关于做好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初审工作的通知

2025年1月14日   点击人次: 889   

关于做好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市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初审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要求及审核表的填表说明,认真组织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申请对象包括: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就业学生2019-2023年毕业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

各学院初审过程中要准确掌握政策要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宣传政策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充分发挥学费代偿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积极引导和鼓励作用。

二、材料报送

材料准确完整填写,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得修改调整。请各学院于20253月20日前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情况报告》、《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附件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2)一式两份、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就业合同)、毕业证复印件以及《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3),按照初审汇总表编号顺序排列整理后,纸质表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交致远楼205室何政钰老师,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办公网发送至何政钰老师OA端口。

联系人:何政钰

联系电话:0871—65918768

 

附件:

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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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