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派遣答疑

2014年6月23日   点击人次: 23457   

什么是派遣证、报到证、登记证?

答:派遣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统称,已就业的云南籍毕业生开具毕业生报到证,未就业的云南籍毕业生开具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外省籍毕业生不论就业与否,统一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如何办理有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改派手续?

问:如何办理有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改派手续?

  答:(1)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原《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2)省内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省外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直接到省毕业生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地办理改派手续。

如何办理《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补办的手续?

答:(1)省内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的,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内遗失《登记证》或《报到证》的,由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或身份证,填写诚信承诺书,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就业方案数据,补办《登记者》或《报到证》。所需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可提供本人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证明。不能提供生源地登记的证明,可在毕业生生源地有影响的报刊上,登报遗失启事,毕业生凭遗失登报启事(原件)办理。所需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愿意接收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能出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不能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

(2)省外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由毕业生与培养学校或培养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补办。

如何办理离校后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毕业生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三年内可以继续自主择业,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登记证》(本省生源毕业生)或《报到证》(省外生源毕业生)、毕业证,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

(2)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生源地所辖就业单位的,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落实到外州、市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省外、中央在滇以及省属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登记证》换发《报到证》的就业手续。换发程序为:毕业生持《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一楼,联系电话:0871-5156863、5144557)换发《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何办理超过三年择业期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问:如何办理超过三年择业期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云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的,持《登记证》或回生源地择业的《报到证》、用人单位协议书或接收函,到云南省教育厅进行审核,所需材料齐全且审批通过的,在相应工作日内完成。

(2)已就业毕业生超过三年择业期要求改派回生源地的,持原《报到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云南省教育厅进行审核,所需材料齐全且审批通过的,在相应工作日内完成。

(3)已就业毕业生超过三年择业期要求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由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是什么、在哪里?

 问: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是什么、在哪里?

  答: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常年为省内外毕业生提供全方位、高品质、多形式的就业服务。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在昆明市学俯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大楼一楼。